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兴商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吴凤君,男,法学博士,副教授。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助教、讲 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科学院沈阳 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创方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中兴商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2 次、
通讯方式 7 次)和 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吴凤君 9 2 7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会前主动向相关人员 了解并获取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有关事项作出客观、公 正、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就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有效支撑。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员 6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6 次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同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季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主任委员 3 3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严格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与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情况,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及时了解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进展,就重要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进行有效监督。
3.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跟踪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关注政策法规变化,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在公司举办重要活动时,合理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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