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实施细则》条款 修订后《实施细则》条款
1 《实施细则》中“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本实施 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
2 细则所称“监事”指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 第三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
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4 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 第五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5 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股东会选举两
细则;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本实施细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
则。 施细则;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6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按照前述选举 删除(序号顺延)
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执行。
序号 原《实施细则》条款 修订后《实施细则》条款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候选 第七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
7 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 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等作出说明和解释。
方法等作出说明和解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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