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20:48:20 股吧网页版
中兴商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
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按照不同职级对应不同档级的年薪酬。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确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报酬。董事长年薪标准不超过 176 万元人民币/年。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不同档级,总裁年薪标准不超过 143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年。年薪标准的 50%按 12 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准的 20%按 4 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的 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不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还应经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