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3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工
会委员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屈大勇先生、白瑜女士、范铁夫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鉴于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 5 名,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 6 名,故股东会表决时将实行差额选举。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铭显,男,1999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21 年至今从事金
融市场投资及投资创业等工作。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70,256,501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方鹏翔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贵林,男,1967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辽宁方大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资金中心主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资金运营总监等职;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 股,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 股,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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