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7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沈阳市人民政府[1996]63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
集方式设立;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000243490294P。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114、115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ZHONGXING SHENYANG COMMERCIAL BUILDING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邮政编码:11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434,62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人民为
宗旨,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