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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27:20 股吧网页版
中兴商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
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一般
投资含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设立企业或其他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机构及个人进行合资、合伙或开发经营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他人对公司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产品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国债逆回购、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注重风险控制,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

(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对内投资,指把资金投向公司内部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项目以及研发项目开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总裁办公会:公司单笔项目投资金额 500 万元以
下,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须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董事会: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有权审议的对外投资外,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4.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

(三)股东会: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外的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除遵守本制度
外,还应遵循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第七条
规定的,应先报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再由子公司依其内部程序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
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管理对外投资
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总裁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
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三条 对于不同的对外投资项目,有关归口管理部
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及实施等。

第十四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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