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兴商业”)独立董事,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海英,男,管理学博士,教授,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东北区域产品经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渠道经理,辽宁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处经理,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兴商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3
次、通讯方式 10 次)、4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何海英 13 3 10 0 否 4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提案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职,就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有效支撑。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员 5 5 0 0
报告期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5 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主任委员 3 3 0 0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薪酬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员 4 4 0 0
报告期内,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提供决策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通过参加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