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名,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3.2026 年 3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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