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5:35:10 股吧网页版
因年报审计违规再收警示函!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深陷监管漩涡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000716_0

  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6月25日发布的公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史绍禹和韦淞宝因对黑芝麻(000716)的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不完整、未对部分银行存款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具体来看,广西监管局在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不完整

  2023年度,黑芝麻董事长韦清文向公司借款合计11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永拓所出具的《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永证专字〔2024〕第310103号)中,未列明韦清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对部分银行存款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永拓所未对黑芝麻子公司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正常存续的3个银行账户、滁州市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本期注销的10个银行账户进行函证,且未在审计底稿中说明理由。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

  三、未对回函不符事项进行调查

  永拓所对黑芝麻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时,函证金额与被函证单位回函确认金额不符,涉及3份询证函。永拓所未对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不符事项做进一步调查,也无相关审计说明。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总体审计策略底稿未准确记录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总体审计策略和确定重要性水平底稿中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合并层面微小错报不一致。总体审计策略(永证函字(2024)第710071号)显示,永拓所确定的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和合并层面微小错报分别为1500万元、750万元和37.5万元;确定重要性水平底稿(B9-1)显示,永拓所确定的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和合并层面微小错报分别为1338.25万元、669.13万元和66.91万元。审计底稿针对上述重要性水平存在多个不同的描述,前后矛盾且未记录前后矛盾的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部分审计底稿遗漏或记录不完整

  一是2023年审计底稿中,无黑芝麻子公司滁州市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函证原件。二是2023年审计底稿中,黑芝麻子公司深圳市谷润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函证结果汇总表(索引号ZA-006)中银行询证函索引、函证结果调节表索引号等记录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七条规定。

  广西监管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史绍禹、韦淞宝为上述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因执业问题遭受监管处罚。

  在今年1月6日,因为在领信股份、华脉科技、山东矿机、德福科技四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中存在诸多问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八位签字会计师收到警示函。

  据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等4个项目时,存在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独立性等多方面问题。如未对总分所业务进行一体化管理,部分项目由分所自行承接、复核并出具报告,总所难以有效管控;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部分项目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时间晚于实际执业时间,质量控制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等;独立性方面,部分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未按规定轮换,个别员工及其近亲属买卖执业项目股票。

  2024年12月31日,河北监管局也曾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在执行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关联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识别并披露部分关联方关系;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对资金划转和重大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事项未充分关注;收入函证程序不到位,未恰当识别回函异常,且未对异常回函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除监管处罚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还深陷诉讼纠纷。天眼查信息显示,因审计执业存在问题,该所卷入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