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4 管理职责
4.1 股东会
4.1.1 负责批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
4.1.2 负责批准使用达到或者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节余资金。
4.1.3 负责批准超募资金使用。
4.2 董事会
4.2.1 负责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
4.2.2 负责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在上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主体变更;负责批准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2.3 负责批准使用 500 万元以上(含)且超过项目募
集资金净额 1%、低于 10%的节余资金。
4.2.4 负责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3 经营财务部
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负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保管,负责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的预算计划方案,负责募集资金的款项划款、账务处理以及相关凭证单据的保管。协助董事会秘书室对外定期披露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4.4 投资规划部
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评估;负责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申请;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室定期报送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4.5 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6 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负责组织对外定期披露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5 募集资金使用控制流程图(略)
6 管理要求
6.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6.1.1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6.1.2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便于监督管理的
原则,应当选择已建立授信关系,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6.1.3 经营财务部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1.3.1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6.1.3.2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
目、存放金额;
6.1.3.3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6.1.3.4 商业银行每月应当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6.1.3.5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
行查询专户资料;
6.1.3.6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
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6.1.3.7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6.1.3.8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三方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