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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6:43:43 股吧网页版
中南股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了进一步健全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下称“本规划”)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5.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的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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