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版)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原大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评价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至少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纪检监察审
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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