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内控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仅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三级及以下公司和控股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并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出版发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税务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盈利能力风险、法律纠纷风险、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控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盈利情况下:
①单项缺陷
a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认定为重大缺陷;
b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但是达
到或超过 2%,认定为重要缺陷;
c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②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
a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b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但是达到或超过 2%,认定为重要缺陷;
c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亏损情况下:
①单项缺陷
a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销售收入的 0.5%,
认定为重大缺陷;
b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销售收入的 0.5%,但是
达到或超过 0.2%,认定为重要缺陷;
c 不属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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