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46:21 股吧网页版
新能泰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朝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朝安)

2024年度,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朝安,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电力勘测设计大师。历任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人自2018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2月30日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于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5次, 本人均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 11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刘朝安 11 5 6 0 0 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 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我分别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任职。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能, 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 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4 4

1.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发展战略及方向,在董事会会前和会 上与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意见, 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委员会日常会 议。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审核了第十届董事会拟提名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研究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