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5.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
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4.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5.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6.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7.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8.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9.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10.企业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
构和人员: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一)公司采取的沟通渠道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网站;
2.新媒体平台;
3.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公司采取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会;
2.投资者说明会;
3.路演;
4.分析师会议;
5.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将适时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对
外联系渠道,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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