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
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赋
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委员会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相关工作细则由公司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协助主任委员主持日常相关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协助主任委员主持日常相关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协助主任委员主持日常相关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处理各专门委
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由公司相关对口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
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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