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 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 ESG 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准则规则以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
任的需要,积极落实公司“奋斗为先、执行为本、唯真求实、守正创新”的企业精神,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
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
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
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
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
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
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
(三)ESG 推进小组是 ESG 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单位。
第十五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 ESG 报告;
4.审议批准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5.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
件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
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三)ESG 推进小组
1.ESG 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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