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涵盖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一致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
方法和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底稿、异常发现清单、缺陷清单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可比性。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评价。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党委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其主要
职责包括:
(一)前置审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前置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研究决定重大缺陷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
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审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意见;
(四)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
组织、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设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以及整改意见。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管理和
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相关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五)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督促、跟踪和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公司本部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缺陷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三)指导和督促各所属单位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协调和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认定。
第十条 各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
整改,并及时报送缺陷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
组织开展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内部环境评价,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
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四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
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的设置和运用、独立检查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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