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乃胜)
2025年度,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程乃胜,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教师、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政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学校教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程乃胜 9 6 3 0 0 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我在审计委员会中任职。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作为公司审计
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及时听取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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