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拟聘任致同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1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及应对、初审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天职国际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公司拟聘任的2025年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年审事务所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审计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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