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以2025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配套《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特点,通过自查、访谈、测试及查验等方式,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确认评价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诉讼与仲裁、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工程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改进,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内容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构建了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经理层组成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并完善
《党委工作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在保证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时,公司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涵盖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关键岗位与员工招聘、薪酬与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等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干部人才对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驱作用。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在内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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