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西安福迎门大香港酒楼有限公司、西安常宁宫会议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桃李旅游烹饪技术学校、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永宁兴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饮呀米食品生产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6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5%。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餐饮服务和生产制造等业务;重点领域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过程中,公司采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控制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10%;
2)重要缺陷: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5%,但小于10%;
3)一般缺陷: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