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签署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项目具体实施前,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湖
南发展宁远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在项目具体实施前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投资主体
甲方通过招商引资选定乙方为宁远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之一,由乙方在宁远县境内开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工作。
2、投资内容
光伏项目:乙方拟在宁远县冷水镇、东溪街道等地块投资建设不少于 200MW光伏发电项目。
拟投资额:光伏项目暂定 6 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额将依据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以批复的装机规模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为宁远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发、建设、验收过程中有关项目备案、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电力、矿藏、文物、军事、消防、维稳等各类手续,乙方需依法取得相关批复、行政许可及验收文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3)甲方依法依规支持拟投项目纳入当地能源规划和重点项目,在项目资源配置、规划布局、申报核准、外部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项目建设、运营和进一步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协助乙方完成土地、山林资源等租用工作。对建设用地,甲方依法依规将土地供给乙方,乙方依法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4)甲方协助乙方在宁远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5)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
(6)甲方积极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
(7)项目立项后,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列为县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确保项目纳入“十五五”新能源规划,安排县级领导联系,并进行项目调度。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编制项目的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乙方政策资源优势,向省发改委(能源局)争取省统筹部分项目指标并纳入全省“十五五”能源规划。
(2)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在宁远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依法在宁远县缴纳税费。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
(3)乙方按计划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开工建设前需做好规划设计图纸、消防、环保、水保、安监、建设等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用地预审、环评、水保、林地报批等开工前置手续。
(4)乙方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生态环境、土地、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负责开展本协议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国土、林业、水文、地质、电力、矿藏、文物、军事(非内部涉密资料)等专题报告,甲方督促相关部门出具相应支持文件。
(6)乙方确保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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