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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23:05 股吧网页版
湖南发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保证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本制度所称“所属公司”指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公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指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通过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内外部监督与缺陷整改、信息化管控等方面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控要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一)保证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等规定;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及效率;

(三)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数据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五)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运行,实现战略目标与经营目标。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内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监管部门的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控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公司总部和所有所属公司;

(三)重要性原则。内控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四)制衡性原则。内控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控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控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方面。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机制。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内部环境流程、内部信息传递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采购及付款管理、存货管理和成本核算、销售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研发管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筹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利润分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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