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本制度所称“所属公司”指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风险是指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健康进行,规避和减少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风险防控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监管机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二)战略导向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从战略目标出发,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
(三)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评估并管理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风险;
规变化等情况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形成与新阶段、新需求、新情况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防范控制原则。把风险管理向业务工作的前端推进,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和统筹管理。
(六)成本效益原则。风险防控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大小,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风险控制。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归口部室、其他各职能部室及所属公司。所属公司可根据实际建设本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及对重大风险、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评价标准;
(二)批准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三)审阅重大风险应对方案执行情况及公司风险敞口的变化情况,批准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风险管理制度;
(五)督导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与宣贯工作;
(六)落实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总裁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根据职责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具有风险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可将部分职权授予风险分管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风险管理策略及对重大风险、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评价标准;
(二)审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三)审核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核风险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核风险应急预案;
(六)审核风险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风险管理分管领导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行使总裁授权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风险防控管理部室为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运转,以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为重大风险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健全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完善风险防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风险的分类管理,风险清单与风险事件库的建立和动态维护;
(三)对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提出风险管理策略调整建议,协助相关部室制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五)组织开展风险防控知识培训,做好风险防控文化培育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公司风险防控管理日常工作;
(七)指导所属企业构建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具体风险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识别、分析、评价与本部室职能相关的风险信息,提出并具体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与风险防控化解方案;
(二)研究提出、完善与本部室职能相关的基本流程与细则,明确岗位责任;
(三)研究提出与本部室职能相关的重大风险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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