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
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回复,现就相关事项核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 1、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公司)持有的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湾水电)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水塘水电)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筱溪水电)88%股权及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滩水电)85%股权。前述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合计为 17.08 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92 亿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因标的资产从事的水力发电业务未来年度收益受上游来水量影响较大,而来水量无法准确预测,未来年度实际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前,铜湾水电和高滩水电最近一次的股权转让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2)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和高滩水电评估值分别为 5.55 亿元、3.76
亿元、4.64 亿元和 3.14 亿元,增值率分别为 44.26%、22.05%、28.21%和 92.67%,
主要增值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标的资产所发电全额上网,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电价依据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确定并于购售电协议中的明确价格执行。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 2020 年以来标的资产上游来水量、发电量
和发电收入情况,以及标的资产历史评估、同行业可比案例评估方法选取及其理由,补充披露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非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结合标的资产发电量长期变化趋势,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执行的电价及相关协议依据,标的资产现行电价的协议文件的有效期限,未来电价调整风险以及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铜湾水电和高滩水电固定资产中的构筑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清水塘水电和筱溪水电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结合 2020 年以来标的资产上游来水量、发电量和发电收入情况,以
及标的资产历史评估、同行业可比案例评估方法选取及其理由,补充披露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非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结合标的资产发电量长期变化趋势,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2020 年以来标的资产上游来水量、发电量和发电收入情况
单位:亿立方米、万千瓦时、万元
标的 项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公司 1-3月
来水量 356.12 303.16 261.88 109.12 290.85 39.11
铜湾 发电量 81,669.17 71,193.11 68,309.33 33,712.56 63,523.45 12,082.14
水电
发电收入 20,490.86 17,958.07 17,120.22 8,809.76 15,526.39 3,168.76
清水 来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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