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6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针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有效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强 丁景东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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