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小明)
本人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自2025年10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小明,男,1956 年 9 月生,山西财经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成本研究会理事, 山西省首批管理会计入企咨询服务专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2
次,对会议所提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议案,以审慎、客观、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情形,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作出的决议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经过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议案内容未提出
异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亲自出
席会议 1 次,此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并表范围变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对外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而被动形成的,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的与公司管理层、内审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防范措施,在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事项的审计重点和要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调研参观子公司等方式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时,按时提供会议材料,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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