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300190 号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锦能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仅
供
报
告
附
件
使
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