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第十一 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第十一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第十一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1、在审计开始前,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安永华明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意见;
3、在安永华明进场后,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沟通,在安永华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向安永华明出具了书面的《函》,要求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
完成审计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5、在董事会审阅年报前,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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