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6-0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60,000 万股,不超过 105,000 万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62%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0,000万股,不超过105,000万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62%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3%。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6.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5,0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为63 亿元。按回购数量下限 60,0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36亿元。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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