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20:09:35 股吧网页版
鲁泰A: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7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股本817,306,01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的股息总额为81,730,601元。因公司 正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故将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变。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7,306,010股为基数
(其中,A股591,180,045股,B股226,125,965股),每10股分配现金1.00元人民
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730,601元(其中,A股派发现金红利59,118,004.50 元,B股派发现金红利22,612,596.50元)。因公司正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 故将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金 额保持不变。扣税后,A股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香港结算(深股通)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
派现金0.9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9287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至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至2025年6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6月2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
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0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2 08*****132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