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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8:46:24 股吧网页版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
表董事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述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经过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对于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风险投资项目须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25%的国债逆回购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超过上述金额的国债逆回购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须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5%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事项须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低
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5%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租赁、委托理财等)事项。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事项须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的对外捐赠事项(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超过上述限额的对外捐赠事项须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用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会、董事会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权限执行;本公司借款、签订合同等需要用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时,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20%的资产抵押、质押,超过该比例的资产抵押、质押,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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