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员工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在职公司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增长水平等。
2.岗位责任及工作强度。
3.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
4.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
5.公司紧缺人才。
6.特别贡献。
7.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8.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员工,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六条 审批与调整流程
1.考核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考核,制定相应的年度薪酬计划、年度工资调整计划、各级奖罚制度、福利发放制度、福利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标准等交总裁审核批准。
2.调整机制: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调整,制定相应的调整计划交由总裁审核批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薪酬调整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2.加班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3.岗位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或技术难度较高岗位的一种工资形式。
4.考核奖金:是指公司或部门、工厂对所有下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高低等级给予的奖励。
5.年终奖金: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6.项目奖励(含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根据某些项目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因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普通员工实行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及运营指标等。
2.考核标准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1.基本薪酬及津贴补贴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
2.普通员工的薪酬按绩效考核周期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