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冠捷(福州保税区)贸易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艾德蒙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冠捷投资有限公司、飞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MMDSingaporePte.Ltd.、TPVisionSingaporePte.Ltd.、TPVTechnology(Thailand)Co., Ltd.、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TPV do
Brasil Indústria de Eletr?nicos Ltda.、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éctricos S.A.、
TrendSmartAmericaLtd.、TPVDisplaysPolskaSp.zo.o.、AOCInternational(Europe)
B.V.、MMD-Monitors & Displays Nederland B.V.、TPV Europe Holding B.V.、TP
VisionEuropeB.V.、TPVisionBelgiumN.V. 和 TPVisionElektronikTícaretAnonim?irketi。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8.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2.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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