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授予的职权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及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审计工作原则: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
第四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中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部控制问题时,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和职责
第十三条 主要职能
(一)监督职能。通过审查,了解被审计事项之业务流程及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作出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有效的结论,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二)管理职能。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组织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工作,从专业角度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指导被审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会计流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强化和完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三)咨询和服务职能。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为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计划、控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
第十四条 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违法违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调查和制止;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五)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及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
(六)及时汇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批准后应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有权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建议。
(八)定期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审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培养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章 内部审计依据和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经营战略目标为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内容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下列审计:
(一)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情况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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