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20:28:20 股吧网页版
冠捷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 000727 证券简称: 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1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5 日
7、 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33 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
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
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3)
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2、《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03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035《关于使用公积
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已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04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3、 提案 3.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对逐项表决提案本身( 一级提案) 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4、 提案 3.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特别决议
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