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好互动。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接待与推广事务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投资者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方案。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条件具备时,可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以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和分析师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在接待证券分析师时,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与意见,对证券分析师分析报告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公司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邀请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需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第十五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时,应办理接待审批手续,接受调研、采访的应事先索取调研、采访提纲,并认真做好准备。
第十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