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及其他相关高管,董事长任组长。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协调与监管部门、咨询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涉及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等。
第八条 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跨部门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工作小组由内部审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投行类业务风控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分工组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的复查及整改验收工作;
(二)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重要缺陷,及时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其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编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汇总评价小组工作成果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缺陷;
(四)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整理和归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自评部门,自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自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并编写部门自评报告;
(二)就自评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报责任高管和单位负责人确认;
(三)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新增业务、高风险业务及上次评价中发现的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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