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时,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公司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导致出具的相关专项核查报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内蒙古证监局强调,公司应当依法做好持续督导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其官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10月成立。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公司借壳“北京化二”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4,363,777,891元。
业绩方面,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5亿元,同比增长2.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亿元,同比增长7.08%。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71亿元,同比增长26.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亿元,同比增长28.34%。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至2024年,国元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的IPO项目共有19个,其中主动撤回的项目数量多达12个,撤回率高达63.16%。
2025年2月,国元证券就因在安芯电子IPO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遭上交所通报批评。上交所查明,国元证券对安芯电子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核查存在缺陷;同时收入确认准确性核查存在缺陷,作出的核查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