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公告,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少杰、刘民昊出具警示函。
经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5年度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在接受委托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过程中,未对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视界”)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的职业审慎、未充分核查中科视界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导致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杨少杰、刘民昊作为项目主办人,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徽证监局强调,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此前,11月14日晚间,富煌钢构(002743)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情源于2024年12月,富煌钢构披露计划以11.4亿元收购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军高速视觉业务。然而,该事项在2025年6月20日——即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最后一天突然终止。
11月14日,安徽证监局对富煌钢构、中科视界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富煌钢构罚款600万元,对中科视界罚款700万元。
罚款原因在于信息披露违法,包括:虚增收入和利润。中科视界2024年将上海某工程科技公司等5家客户业务确认为当期收入,由此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9万元,利润总额898万元,分别占中科视界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36%和62.82%,占富煌钢构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64%和13.99%。
关联交易重大遗漏。中科视界与6家经销商构成关联方,但在报告书中并未披露与其在2023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金额,构成重大遗漏。
股权代持未披露。报告书披露中科视界总经理苗小冬持股2%,但实际上其中只有20.73万股为其自有,另外约89万股是其为部分业务骨干和相关人员持有,但公司对股权代持的安排并未对外披露。
资料显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10月成立。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公司借壳“北京化二”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就在上个月,国元证券因“失职”收警示函。
11月19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时,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
公司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导致出具的相关专项核查报告不准确。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