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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1:03:42 股吧网页版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经 2026 年 4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经营理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贯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为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相关机构和部门依据本办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建立、完善制度和流程体系,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条 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作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六)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七)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融资融券服务;

(八)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客户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融资融券服务;

(九)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业务组织架构

第一节 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六条 公司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按照董事会——公司财富信用业务委员会——证券金融部等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及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资金状况及风险管控能力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财富信用业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确定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内,确定具体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分支机构审批客户融资融券利率下限;审议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工作报告;审议风险监控和评估报告;决定重大风险处置方案;审议融资融券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及奖励提成办法;审议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调整相关部门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职责分工,检查和监督其履行职责情况;审批或授权业务部门确定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基准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审批或授权业务部门确定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单一客户信用账户集中度。

第九条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对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等。

业务执行部门包括证券金融部、研究所、财富管理业务总部、运营总部、信息技术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

第十条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业务告知、风险揭示、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二节 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由公司总部承担。公司证券金融部(以下简称证金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划、经营、管理、协调和运作。
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证金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同):

(一)跟踪市场及行业动态,了解分支机构及客户融资融券业务需求,进行业务调研及市场分析,拟定经营目标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合同标准文本,建立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标准。

(三)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对标的证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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