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26 年 4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全面评估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风险,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并表管理体系内无序传递和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染,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由公司及其下设的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境内外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按照本办法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并表管理是指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
行全面持续的管控,有效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和控制并表管理体系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 公司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
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
第五条 公司重视并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制定的信息系统专项预算覆
盖并表管理的系统资源需求,建设满足并表管理需要的信息科技系统,确保能够准确、全面、及时获取附属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实现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数据进行筛选、处理、计量、监测等功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并表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
第六条 基于并表管理的合理需要,公司依法依规在并表管理体系范围内
采集和运用并表管理所需数据。
公司附属经营机构所属地域、行业对数据获取、使用和共享有明确规定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风险管理必要性原则,公司将通过数据脱敏、加密处理等方式获取所需风险信息,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接触范围和用途,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第二章 并表管理范围
第七条 公司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业务复杂
性和风险相关性,审慎确定公司并表管理范围。
第八条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被投资主体,公司将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并表范围的机构(纳入会计并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除外);
(二)公司对被投资机构不构成控制,但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潜在损失足以对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造成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声誉风险等。重大影响原则上至少包括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风险指标的影响达到或超过公司相应指标 10%的情形。
第九条 已纳入公司并表管理范围的境内外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各类表内外、
境内外、本外币业务均纳入并表管理业务范围。
第十条 公司并表管理逐级开展,已纳入公司并表管理范围的各级控股子
公司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将其下设的附属机构先行并表。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以并表管理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其与公司并
表管理体系整体业务性质、资本实力、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确保整个并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清晰,保持体系内股权结构合理、透明,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持股、多层控股,避免造成组织架构混乱、管理责任不清、报告路线复杂等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公司各级附属
机构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统一制度框架下,细化完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体系。
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相关经营机构管理,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相关经营机构施加影响,损害相关机构、其他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部涉及境内外上市主体的,相关主体应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等
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明确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及各附属机构履行相应的并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层次清晰、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有效介入并表管理全流
程管控,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并表管理基本制度,监督其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的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并表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限额、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批有关并表管理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
(四)审议并表管理情况,结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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