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
(经 2026 年 4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践基于风险的工作方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即洗钱风险管理,是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于风险”工作方法的深入实践,其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
本办法所指子公司,指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名单由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覆盖所有境内外分支机构及相关附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独立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应当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人员安排、报告路线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保持合理制衡。
(三)匹配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资源投入应当与证券行业风险特征、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四)有效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融入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促进全体员工树立洗钱风
险管理意识、坚持价值准则、恪守职业操守,营造主动管理、合规经营的良好文化氛围;让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及全体员工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践行基于风险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对本单位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公司反洗钱文化理念为:诚实守信,守正创新;稳健审慎,以义取利;基于风险,共筑反洗钱防线。
第五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等要素。公司构建以“洗钱风险自评估”为基础、“内控管理”和“义务履行”一体两翼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作为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公司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 洗钱风险自评估
第六条 洗钱风险自评估是指公司识别、分析、评估自身洗钱、恐怖融资和规避防扩散定向制裁风险,是公司采取不同措施以有效管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做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础。公司基于风险对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评估,采取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缓释风险,进而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并通过充分运用风险自评估结果,确保反洗钱资源配置、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与评估所识别的风险相适应。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适时开展全面及专项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公司涉及部门与人员应根据反洗钱履职要求,规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评估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两次自评估时点的间隔应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开展自评估工作:
(一)经济金融和反洗钱法律制度、监管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使机构经营环境或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受益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机构经营发展战略发生重大调整;
(三)公司治理结构或组织架构发生重大调整;
(四)内外部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如出现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五)其他认为有必要评估风险的情形。
公司向高管层提交自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宜晚于评估时点后的 6 个月。
第九条 在两次自评估期间,公司应在作出以下调整之前或发生局部显著风险变化时,参照监管规定的自评估方法,对相应的地域、客户群体、产品业务、渠道或控制措施开展专项评估,并考虑其对机构整体风险的影响:
(一)在新的境外国家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
(二)面向新的客户群体提供产品业务或服务;
(三)开发新的产品业务类型,或在评估所列的细分产品业务类型(包括已有产品业务和新产品新业务)中应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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