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4
公告编号:2017-026
股份简称:瑞德克 股份代码:838937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因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瑞德克气力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拟购
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 308 省道北常樊路东,拟购买
土地面积约为 45 亩(最终面积以勘测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出让价格将根据子公司参与土地“招拍挂”的价
格确定, 预计本次购买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590 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根据
最终竞买结果而定,并以子公司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为准) 。
本次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情况为: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
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
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告编号:2017-026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560023 号
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年末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为 29,515,067.90 元,公司购
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9.99%。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 “招拍挂” 程序,并办理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拟选址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的名称:拟选址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的类别:工业用地
交易标的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公告编号:2017-026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将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拟用于子公司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与政
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均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招
拍挂”确定的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最终购买金额以子公司与政府及土地管
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目前子公司尚未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
地出让合同。
(二)时间安排
以子公司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将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和科研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的战略发展需求, 为提升公
司产能,加强研发能力,为公司科技创新提供保障。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在
当前市场状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
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预计会带来积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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