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志成)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志成,男,1973 年生,成都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能源与环保)。2024 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终身院士(RSA Life Fellow)、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RSC Fellow),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九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四川大学客座研究员,天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博导,西南石油大学、河海大学终身兼职教授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四川省欧美同学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会长。2010 年至今,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库评审
专家;2017 年至今,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现任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环境工程领域首席教授(二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席专家,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换届选举后我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是否连续 是否投 投出反 列席股
姓名 召开次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反对 对票或 东会次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或弃 弃权票 数
议 权票 次数
潘志成 9 9 0 0 否 否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 4 次,其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 1 次,
提名委员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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