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2026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相关决策部署,完善经理层成员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业绩突出、流动有序”岗位管理模式,落实“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1.4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4.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1.4.2 坚持战略导向原则。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确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目标,通过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和自下而上的绩效承诺,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有效实现。
1.4.3 坚持差异化管理原则。根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分
工,建立和完善不同经理层成员差异化的考核分配机制。落实经理层成员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1.4.4 坚持有效激励原则。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高经理层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性的作用。
1.4.5 坚持分类退出原则。完善退出机制,健全退出渠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考核应用。对于不能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及时解聘。
2 任期制管理
2.1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与公司董
事会成员一致)。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董事会根据经理层成员德才表现和任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决定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兼任党组织职务的,原则上按程序一并免去。
2.2 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股份公司和任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有其它应立即解聘相关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职人员任期,免去现职。
2.3 因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被免职(解聘)导致经理层成员出现缺额,且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聘任新的经理层成员的,由公司董事会履行法定程序后聘任新的经理层成员。
3 契约化管理
3.1 经理层成员需与公司董事会签署《岗位聘任协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责任书》,依法建立契约关系,明确权责界限。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期限、权利义务、解聘条件、违约责任、协
议终止等条款内容;业绩考核责任书应明确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计分方式、考核结果及相应奖惩措施等。
3.2 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聘任协议》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责任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相关人员签署。
4 管理机构和职责
4.1 公司党委会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细则》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4.2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细则》,并监督执行。
4.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督促;负责经理层成员薪酬绩效的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4.4 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且不限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经理层成员考核指标的设计、考核实施、薪酬核算等具体工作。
5 考核管理
5.1 经理层个人工作业绩按年度和任期进行考核。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于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工作业绩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5.2 年度考核
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进行。
5.3 任期考核
按“年度考核汇总”和“行业对标引领”两类进行设置,作为任期综合评价依据。
5.3.1 年度考核汇总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内每年各自实际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所得。任期指标得分加权平均的权数由远及近分别为3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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