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9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年报预审工作开展情况、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年末资产监盘计划、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要沟通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专项问题研讨、不定期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提交时限等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既定日程推进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
(三)在年度审计完成阶段,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准则下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的结论及审计调整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允性、审计过
程中涉及的独立性事项、双方在审计期间的工作配合等情况作了持续、深入的沟通,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形成了客观、专业的判断结论。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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