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报告评价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合理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财务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1 个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除上述重大缺陷外,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其他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注重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工作,并一直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自《基本规范》颁布以来,公司按照其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和企业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保障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持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根据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高风险领域均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定与要求,以风险为导向,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基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虑,选取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列为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单位,纳入本年度内部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资
金、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同时通过检查、审计、巡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文件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基础的治理架构及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关系。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和内控要求,对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要,组织架构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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