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
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182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053 人;
2025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91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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